汉中文化网 hzwhwang.com 讯 2月25日,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《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》3月1日正式施行。该《条例》于2024年11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。
陕南民歌是流传在陕南地区,历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、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、语音、语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。2008年,汉中市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2024年以来,在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,汉中、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,汉中市制定了《汉中市陕南民歌 保护传承发展条例》,为陕南民歌长久保护、有效传承、创新发展,提供了法治保障,也标志着汉中等陕南三市民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。
《条例》共五章二十八条,总则共八条规定了《条例》适用范围,明确了法规调整的对象;明确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区域协作、依法保障的原则;明确了各级政府、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在民歌传承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。
《条例》明确规定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规划,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,市、县政府可以根据陕南民歌资源状况调查情况,建立陕南民歌资源保护清单;明确提出建立陕南民歌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,对陕南民歌进行记录、展示和传播,积极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;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,对陕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给与支持,加强陕南民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,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。
《条例》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传播陕南民歌,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研究机构,并采取多种措施扶持陕南民歌的研究和艺术创作;提出汉中市政府应当加强与安康市、商洛市政府的沟通协调,建立完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,共同推动陕南民歌产业融合发展,开发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,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传播形式。
陕南三市围绕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开展立法,是我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,也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的重要举措。《条例》将陕南民歌长久保护、创新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,对提升陕南民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意义重大。
近年来,汉中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加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顶层设计,将其纳入《汉中市“十四五”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》《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五年规划》,先后举办陕南民歌节、陕南民歌巡演、“民歌进校园(景区)”等文化惠民活动400余场,编辑了《汉中原创歌曲选编》等系列民歌丛书,《一曲山歌汉中情》纳入中国民歌推广计划,《撒花调》等4首代表性民歌入选人教版中小学音乐教材,《刘子清的小事》《茶乡歌声飞》《怀念红军忆恩人》等民歌作品分别荣获全省“五个一工程”优秀作品奖、文华优秀表演奖、曲艺“牡丹奖”,《褒姒》等3首歌曲包揽全省陕南民歌大赛原创歌曲优秀作品奖,5名民歌手获得全省十大民歌手奖,涌现出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和创作演唱人才。汉中民歌在全国民歌展演、“与辉同行”汉中直播等活动中绽放新姿,对外影响力持续扩大。
下一步,汉中将进一步深入实施陕南民歌振兴战略,深化“四大工程”,成立陕南民歌研究院,推动民歌资源系统化、数字化保护。通过学校教育、社会培训等途径,培养陕南民歌后备人才,持续打造优秀民歌作品,做大陕南民歌节、汉中音乐人原创作品音乐会、跟着民歌游汉中等品牌。以陕南民歌为内核,开发一批文创伴手礼,规划一批旅游新线路,创排一批沉浸新演艺,发展一批线上新业态,建设一批民歌小镇、非遗基地,让陕南民歌“唱”在当下、“响”在云端。同时,加强与安康、商洛区域协作,让陕南民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,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,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文化纽带。